儿童重疾险应选消费型还是返还型

孩子是家里的宝

但是购买儿童险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这篇文章都列出来了

重疾离孩子越来越近了,作为家长,我们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也有一些家长问:重疾险是不是可以保障所有疾病?重疾险是刚性需求么,必须要买吗?保费越高是不是保障范围越全面?……

重疾险产品较多,大家对于重疾险有很多知识盲区,今天就来讲一下儿童重疾险的相关问题,为各位家长投保前“扫扫盲”。

1什么是儿童重疾险?

儿童重疾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少年儿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大病或者重疾风险。

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一经合同约定的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就可按保险合同的相应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理赔,为后续的治疗提供财务支持。

这里我们可以解答一下第一个问题:重疾险是不是可以保障所有疾病?

不是!因为重疾险只保障部分病种,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重疾外加部分保险公司规定的几种重疾,并非所有的疾病都能保。

而医疗险则可以保障大大小小的疾病,保障责任较全。

2要不要给孩子购买重疾险?

随着人民经济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很多家长会把重疾险当做投保的首要险种,因为重疾带来的伤痛和经济损失是一般家庭无法承受的。

甚至有很多家长会跨过少儿医保和意外险,打算只靠重疾险这个“大招”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重疾险固然是投保方案中的重要部分,但是部分家长这样的投保顺序其实存在很大误区。

小编还是建议在“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和少儿医保+意外险都配置好之后,再开始考虑重疾险这款重量级险种。

重疾险排行老三,并不是说它不重要!因为重疾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重大疾病开始危及到儿童。我们看到新闻或者报道中经常会有以下的说法和数据:

“近年来,少儿重疾发病率逐渐升高,重疾发生率更呈现年轻化趋势。而在14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中,恶性肿瘤已排名第2,儿童最容易罹患的恶性肿瘤就是白血病……”

“虽然重大疾病发生率向年轻群体转移,但是当今医学技术发达,有些疾病的治愈率较高。

例如,恶性肿瘤,如白血病、恶性脑肿瘤、恶性淋巴瘤的治愈率在50%-70%;结核病、重症肌无力的治愈率在70%以上;简单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愈率可达到90%左右……”

一方面是儿童罹患重疾的比率逐渐上升,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重疾的治愈率也在上涨,这是值得庆幸的。

虽然医学技术在发展,治愈率在升高,但是昂贵的治疗费用却是一个家庭最大的障碍。

很多家庭还是无法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重疾的治疗费用成为压垮普通家庭的一座大山,也有的家庭可能会因为有限的经济能力选择放弃治疗。

所以你还觉得,儿童重疾险不重要吗?

儿童重疾险其实也是通过小额的投入,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孩子不幸罹患重疾,只要确诊的疾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付保障。

这样家长就不需要在病后垫付大额医疗费用,还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最关键的是挽救了幼小的生命。

3怎么选择重疾险最好?

上面提到了儿童重疾险的概念及购买儿童重疾险的必要性,许多家长到了选择产品这一步开始懵。

因为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很多,保障的的种类也不同,自然保费也有高低,所以选产品变成了难题。

下面就来看看儿童重疾险应该怎么选择比较合适!

1投保前提

按需匹配家长觉得选产品难,很多情况下是挑花了眼。

比如有的父母其实做了初步决定,但在对比几款产品后会发现别的产品的保障更全面、范围更广,于是又开始动摇。

其实这样的出发点很像我们日常买东西,本来就是打算买一个电饭煲,最后考虑之后买了一个十几种选项功能的电饭煲,但是我们的初衷其实只是买一个会煲饭的电饭煲而已。

选产品也是类似的原则,父母在投保前首先要明确保障需求,如果家庭条件一般的话。

建议父母可以首先考虑一些涵盖少儿高发病种的基础保障,投保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的险种其实有些浪费。

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在配置一份普通的重疾险之后,额外追加一份专项重疾。

比如白血病患病率高的情况下,有的父母会选择追加一份白血病专项防癌重疾险。

2保额选择

结合家庭条件

儿童重疾险方面,一般是保额越高,保障的范围就越广,还有多次赔付、投保人豁免及保费豁免等优惠,但是相应的费用也很高。

建议各位父母可以先大致预估一下重疾的治疗费用。然后根据这个预估去确定保额。

据调查数据显示,一般儿童高发疾病需要的治疗费用是30万左右,因此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条件选择30万左右的产品。

家庭条件好也可以选择高一点的产品。

3产品类型

消费型还是返还型?

儿童重疾险也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两大类,小编建议家长们购买消费型重疾险。

不只是因为消费型产品性价比高、杠杆高,更因为返还型重疾险的实际收益其实并不高,还不如普通理财的收益高,所以没必要选择返还型重疾险。(当然,如果家庭收入过高,可以购买返还型产品)

4保障期限

一年?长期?终身?

一年期的即为短期保障,是最便宜的产品,每年花费-元即可获得几十万的保额。

但是一年期的产品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断保的情况。

长期的有10年、20年、30年的选择,建议可以选择一款产品保障儿童至成年即可,待其成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保险市场,选择更合适的终身重疾险产品。

终身的主要在于价格,终身型儿童重疾险比较昂贵,这里还需要重申一下“先大人后小孩”的保险配置原则。如果家庭条件一般,建议选择保障20年的产品即可。

以上就是针对儿童重疾险做的分析,最后还要注意在选择产品时重点看一下产品的豁免功能和理赔流程,确保我们购买的产品能获得相应的保障,这样花的钱才算花在了节骨眼上!

我们为您推荐

中邮年年好守护星A款保险产品计划

“中邮年年好守护星A款保险产品计划”是我公司为满足婴幼儿和青少年群体的特殊风险和家庭教育理财规划的需要而隆重推出的保险产品计划,该产品计划包含主险“中邮年年好守护星A款两全保险”和可选附加险“中邮附加少儿疾病保险”,客户可以单独购买主险,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搭配购买附加险。该产品计划具有“储备梦想规划未来”、“特别关爱呵护健康”、“人性豁免守护成长”三大特色,帮助客户提前进行教育金规划,同时防范少儿重疾风险。

一、保险责任

(一)中邮年年好守护星A两全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18、19、20、21、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

2.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时投保人不满65周岁,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含第日)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投保人身故,则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中邮附加少儿疾病保险

1.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天后因疾病,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我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天内因疾病,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我公司按照将按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基础疾病病种

恶性肿瘤(不包含白血病)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严重脑损伤

严重III度烧伤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严重哮喘

植物人状态

I型糖尿病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严重心肌炎

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严重克罗恩病

脊髓灰质炎

严重手足口病

2.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天后因疾病,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我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天内因疾病,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我公司将按照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疾病病种

白血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严重川崎病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按您已交保险费金额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时投保人不满65周岁,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含第日)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投保人身故,则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保险责任免除

(一)中邮年年好守护星A两全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中邮附加少儿疾病保险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此列;

(9)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前已经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以及遗传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重要提示

(一)产品的客户保障确定,保险期间内没有保单红利的派发,客户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为了给您提供周到的服务,购买产品时请您在投保单上完整、准确填写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产品时,请您注意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指定受益人及相关信息。

(四)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若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公司将向您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的累计已交保费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谨慎选择。

(五)请妥善保存投保时银行账户,以便退保、理赔和满期给付时使用。

(六)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特别是认真阅读产品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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