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豫医办28号)、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渑政办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渑池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对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支付。
1
参保人员范围
在渑池县行政区域内,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各级财政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3
参保缴费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年10月12日—年12月31日。
4
参保缴费方式
(一)缴纳方式:采取集中收缴与个人自主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1.集中收缴:农村居民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以村组为单位,整户参保。
2.个人自主缴费:城镇居民、城区在校学生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参保缴费,也可采取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APP、北京白癜风高等专科医院北京中科白癫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