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病种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实施。
《通知》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6种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群众费用负担重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其中,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性早熟、肝豆状核变性5种病种多发于儿童期,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4种病种属于罕见病目录内病种。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坚持分类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的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全省执行统一的待遇政策,待遇标准参考《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病种增加后,云南省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病种由24种提高到30种,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总数达到53种。新增的6种病种将惠及全省多名特殊病和罕见病患者,进一步减轻了特殊病和罕见病患者及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云报全媒体记者陈鑫龙
(云南网)